机动车在行驶途中 遇到校车应当让行。
对于校车管理,《条例》明确规定防潮箱:专门接送中小学生、学龄前儿童的校车,应当经当地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领取校车标牌,在车身喷涂统一标准的校车外观标识和车属单位名称;校车驾驶人应当有3年以上驾龄;校车应安装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,并保持行驶记录仪正常运行。除对校车管理进行严格规定外,《条例》还明确了校车享有的一些“特权”,如“校车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”、“机动车行驶中防潮箱遇校车或者中小学、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应当让行”等。
《条例》要求车辆、行人应当各行其道,并结合本省实际作了补充规定,行人不得进入防潮箱高速公路,不得在车行道上赶骑牲畜,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、拦截车辆或者玩耍,也不得在车行道上发放广告、兜售物品。
和呈防潮箱